释义 |
可以,但要符合其他条件: 1、男兵: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2、女兵: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法律依据: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一)男性:17.5≤BMI(二)女性:17≤BMI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得服兵役。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 第十五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