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对具有同等风险的被保险人收取不同的保费,在法律上是存在争议的。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个人情况和风险情况制定不同的保费策略。另一方面,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不能没有正当理由地对同等风险的被保险人实行不同的保险费率或者收费标准。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条 规定:“保险费率或者收费标准,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以保险责任为核心,以互惠互利为原则。” 2.《保险法》第三十条 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没有正当理由地对同一保险责任的被保险人实行不同的保险费率或者收费标准。”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在制定保费策略时,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并且不能没有正当理由地对同等风险的被保险人实行不同的保险费率或者收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