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具体如下: 1、召开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制定公司的各种计划和经营计划; 4、决定公司组织的设立和管理制度; 5、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设立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4、决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并根据经理提名决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5、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