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伤害鉴定标准最新 |
释义 | 重伤害鉴定标准是: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根据《刑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相关规定,重伤的鉴定标准有: 1、人体肢体残缺,如脚指或手指的缺失、胫骨畸形、韧带损伤等; 2、人体的容貌毁损,如容貌变形、眼眶骨折、耳廓缺损、口唇损伤、颌骨骨折、面部留疤等; 3、丧失听觉,如一只耳听力减退到91分贝以上、两只耳听力减退到60分贝以上; 4、视觉丧失,眼盲、视力减退等; 5、功能丧失,如喉损伤不能恢复、骨盆骨折、肾损伤等; 6、颅脑损伤,如颅底骨折、颅脑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等; 7、颈部损伤,如胸导管损伤、食管损伤等; 8、腹部损伤,如腹腔积血、肝破裂; 9、其他严重损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