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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释义
    法律分析:首先,国内各地补充医保的报销范围差异大,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以北京市为例,单位补充医保费用可以支付指定药店、医疗机构的退休人员、职工的下列费用,具体如下:1、基本医保基金外,个人应支付的医药费;2、个人帐户不足时的医药用;3、个人应当支付的医药费用以及共同基金支付的大额医药费用。其次,单位补充医药保险不报销的,包括下列情形:1、非指定门诊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和医药费用不符合或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的;2、单位补充医保不报销的。自费药品费用、自费药品、基本医保要求以外的自费药品;3、自杀、自残、吸毒、打架、酗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所有医药费用。境外的医药费用以及特殊门诊和住院的医药费用;4、孕前检查费、诊治不孕费、预防类用药和个人按国家地方规定自费费用。
    法律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第三十七条 建立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按比例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一定数额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和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用互助,但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除外。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八条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缴纳,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按每月3元缴纳。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每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不足支付时,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缴费比例、缴费金额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九条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实行全市统筹,单独列帐,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计息办法计息。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
    第四十条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大额医疗费用按照下列办法支付:(一)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60%,个人支付4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三)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四)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个人负担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第四十一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列入成本。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第四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待遇,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三条 对于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上给予照顾。本市设立特困人员医疗救助资金,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多方筹集资金,解决特困人员因医疗费支出过大造成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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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4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