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
释义 | 补充医疗保险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因此被统称为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如下: 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没有报销的费用;大额医疗费用没有报销的费用。 二、商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因疾病和意外伤害支出的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时支出的医疗费;因施行手术而支出的医疗费;患特定疾病保险人按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 三、社区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和慢性病(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治疗费用。 一、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可报销的医疗费用; 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3、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以下情况补充医疗报销不予报销: 1、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以及不符合或超过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及标准的医疗费用; 2、与诊断不相符的药品费用、自费药、基本医保要求之外的外购药; 3、自杀、自残、吸毒、打架、斗殴、酗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引发的全部医疗费用; 4、境外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以及在特需门诊就医和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 5、孕前检查的全部医疗费用、诊治不孕不育症的全部医疗费用、预防用药的全部医疗费用以及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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