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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保险的月缴金额是多少?
释义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基本上都是一月一交。根据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由于各个行业的风险系数不一样,缴费费率也不相同,一般是0.5%到0%之间,缴纳的费用也不一定。
    工伤营养费多少钱一天?
    工伤期间是没有营养费的,但是有住院期间的生活费,有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工伤六级赔多少钱?
    六级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以上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主要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
    工伤鉴定费一般多少钱?
    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收费主体:市劳动局。
    收费标准: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50元;县(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00元。
    工伤双九级赔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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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伤双九级赔偿多少钱?
    1、工伤双九级可能会赔偿十几万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5)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赔偿流程为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协商、提出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等。
    1、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4、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申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职员一旦被鉴定为一到十级的伤残,那么无疑可以获得伤残补助金,根据规定,此类补助金需要一次性支付。职员在治疗工伤期间,花费的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等的相关费用,也由单位、或者是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具体可以获得的赔偿费用,与治疗工伤具体花费的金额有关。
    相关内容:没报工伤可以获得赔付吗?
    一、没报工伤可以获得赔付吗?
    1、如果职工没有申报工伤,则可能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没有认定工伤是不能够申请赔偿的,当事人想要获得工伤赔偿,必须要先申请工伤的认定,认定完工伤之后,当事人还是要到有关机构去申请劳动能力的鉴定,因为当事人受到了工伤之后,很有可能会丧失劳动能力,这时候通过劳动能力的鉴定,就可以根据最终的结果来要求赔偿。
    2、工伤认定请求提出之后,一般六十天内会出结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得出鉴定的结果之后,需要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如果工伤认定部门受理工伤的认定请求之后,发现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则需要在受理后的十五天内得出鉴定的结果。
    二、提出工伤等级评定请求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提出工伤等级评定请求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此外,还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2)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
    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
    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职员如果认为自己受到的伤情是工伤,且想要获得赔偿,那么需要向当地的相关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一旦被认定为工伤,职员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具体可以享受的待遇为,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等的相关费用。
    九级工伤能理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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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级工伤能理赔多少钱?
    1、九级工伤可能会获得的赔偿金为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可以获得的赔偿金数额,与职员正常每月的薪资有关。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工伤鉴定9级的工伤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2)停工留薪,在治疗和修养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正常工资待遇支付;
    (3)医疗费、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其他待遇。
    二、认定为工伤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1、认定为工伤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2、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残或者自杀;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员一旦被认定为工伤,那么是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的,具体的赔偿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单位若是同意支付赔偿金,那么单位与职员可以协商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如果单位不愿意赔偿,那么职员可以选择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相关内容: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赔偿
    一、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赔偿?
    工伤赔偿不是固定的,计算依据如下:
    1、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4、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6、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8、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加班通知;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三、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仲裁流程有哪些?
    1、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处理工伤事故的过程中劳动合同并不是必不可少的材料,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伤赔偿标准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而且发生工伤后不能直接申请工伤赔偿,应该先做工伤认定,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申请工伤认定之前要注意收集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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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