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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村民申请房屋用地必须要符合哪些条件
释义
    法律分析:一、农村村民申请房屋用地必须要符合的条件: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房屋用地低于分户标准的;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房屋用地的。 二、不得安排房屋用地的情况:1、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后,再申请房屋用地的;2、一户1子(女)有1处以上(含1处)房屋用地的;3、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4、年龄未满18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5、虽在农村居住而户口未迁来当地的;6、其他规定不应建房和安排房屋用地用地的。村民因住房出卖、出租而使房屋用地达不到标准、或丧失房屋用地的,不得再申请房屋用地,但因两户的房屋用地都达不到标准而相互调剂,经过批准的可以申请房屋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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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8:5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