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来南京异地就医条件 |
释义 | 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异地就医: 1.离开参保地长期跨统筹地区异地居住,并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已取得居住地户籍的参保退休人员; 2.长期在参保地外异地工作和居住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参保人员; 3.因公出差、学习、探亲、休假等在外时间不超过3个月,突发疾病需要治疗的参保人员; 4.受统筹地区医疗技术条件限制,需要到统筹地区外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 一、南京社保异地就医如何才可以办理? 南京异地就医备案网上办理方式 (一)长期驻外人员 1、电脑办理 (1)单位经办人员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共服务平台; (2)进入“单位异地联网就医信息备案”模块; (3)确认参保人员长期驻外申请材料属实有效; (4)录入备案信息。 2、手机办理 (1)参保人员登录“我的南京”APP,点击“政务”“智慧人社”“社会保险”“异地就医备案”模块; (2)阅读须知并按提示完成申请; (3)医保经办机构后台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二)异地转诊人员 参保人员登录“我的南京”APP“政务”“智慧人社”“社会保险”“异地就医备案”模块,阅读须知并按提示进行申请备案,医保经办机构后台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个人账户: 医保个人账户异地可以使用。 二、宁波异地就医报销流程怎么走 一、办理流程: 1、定点医疗机构代为申报 (1)申请人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职能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医疗机构通过医保网上业务系统提出申请; (3)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网上审核,反馈结果; (4)办结后,将《宁波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院介绍信》与《宁波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地就医医疗费报销须知》反馈给申请人,《转院证明》留存。 2、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1)申请人在医保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对条件符合且材料齐全的,受理后录入业务系统; (4)办结后,将《宁波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院介绍信》与《宁波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地就医医疗费报销须知》反馈给申请人。 二、城乡居民医保的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范围,从原来的老年居民扩大到所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成年居民、学生、婴幼儿、未成年人)。上述参保人员长期异地居住(6个月以上),均可按规定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条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各省要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建立完善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支持省内统筹地区之间就医人员信息、医疗服务数据以及费用结算数据等信息的交换,并通过平台开展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政策的指导,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信息标准库,完善与异地就医相关的结算办法和经办流程。要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建立并维护支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数据库。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应向社会公布。 异地就医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政策。各统筹地区要建立规范的异地就医报送办法。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经同意异地就医后,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将人员信息通过省级平台传送给就医地经办机构。就医地经办机构负责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经办服务,对相关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管,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如实传送给参保地经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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