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企业工伤事故内部处理流程 |
释义 | 企业工伤事故内部处理流程如下: 一、事故伤害发生后,单位主管及同事应协助受伤害员工于第一时间内,送往社会保险定点医院救治﹐伤情危急的可先送就近医院抢救。 二、单位主管需提出报告,详述事故发生经过。具体应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等﹐送人事单位留存。 三、人事单位应检附相关数据向社保部门书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依规定申请医疗补助。 四、工伤认定申请的相关数据如下,需请单位主管和受伤员工配合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社保局领取); 2、工伤员工的初次诊疗记录原件、复印作(可为疾病诊断证明书或门诊病历); 3、工伤员工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为劳动合同或入职档案)、受伤当月的考勤记录(受伤时间为每月1日的需提供上月考勤记录); 4、工伤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5、见证人的证人证言(2人)和证人工作证复印件,证言需证人签名并按指模。 五、工伤申领待遇(工伤医疗待遇与工伤补偿待遇需一同预约时间办理)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一寸免冠彩照1张; 3、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单据及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处方(注:清单与单据金额要相符); 4、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门诊病历、仪检( CT、 MRI、B超、X光等)报告; 5、用人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开户帐号的印鉴卡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号资料(无住院无伙食补助的不需要提供); 7、领取相关待遇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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