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犯罪认定的限制条件" |
释义 | 共同犯罪仅适用于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不包括共同过失犯罪。对于共同过失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应根据每个人所犯罪行分别处罚。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应被认定为无罪。此外,如果缺乏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联络或实行过限行为超出共同故意范围,也不应认定为共同犯罪。 法律分析 不宜认定为共同犯罪的情形有: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一个危害结果的;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害行为造成某种危害结果,但有的是出于故意,有的是出于过失;无罪过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的;主观上缺乏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联络的;超出共同故意范围之外的实行过限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拓展延伸 共同犯罪认定的法律要素与适用范围 共同犯罪认定是刑事法律中的重要概念,涉及多个法律要素和适用范围。在刑事案件中,共同犯罪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法律要素: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或更多人,这些人之间必须存在共同犯罪的意图和行为,且共同犯罪的行为必须直接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此外,共同犯罪认定的适用范围也需要考虑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如共同犯罪的共同犯与从犯的区别,共同犯罪的追溯原则等。因此,共同犯罪认定的法律要素和适用范围对于确保刑事司法的公正与准确至关重要。 结语 共同犯罪认定是刑事法律中的重要概念,涉及多个法律要素和适用范围。在刑事案件中,共同犯罪认定需要考虑主体人数、共同意图和行为直接导致犯罪结果等要素。同时,还需要注意刑法中关于共同犯与从犯的区别、共同犯罪的追溯原则等相关规定。确保共同犯罪认定的准确与公正,对于维护刑事司法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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