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鉴定需提供哪些资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伤残鉴定需要的资料: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果不是交通事故案件,可以忽略不计;2、伤者在医院的所有病历,包括出院记录,又称出院总结、疾病诊断证明、入院记录等,均应加盖医院公章;3、医院医疗资料中所有伤者的影像,包括X线片、CT片、磁共振成像片等,均需提供复检片后方可鉴定;4、被鉴定人即被鉴定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未成年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要伤者的监护人和近亲属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到场。 一、司法鉴定应该要什么材料 司法鉴定要什么材料的内容: 1、鉴定委托书:明确鉴定机构名称,明确说明委托事项,简要说明案件,鉴定人和或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等; 2、案件: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无责任认定书的,说明事故过程,其余案件,应当说明办案部门查明的案件;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必须带有被鉴定人的照片,复印件也可用于校对是否为被鉴定人本人,防止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等冒名顶替,如果是未成年人,提供户籍材料复印件; 4、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病历包括所有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伤后出院记录等,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和检查报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报告。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交通事故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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