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除房屋后,原承租人应当按照规定搬迁、安置。同时,条例还规定了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机制,明确了社会组织可以参与拆迁后的项目管理和公益活动。因此,当地社会组织可以通过与政府部门签署合作协议、申请成为项目管理方或者招标等方式参与拆迁后的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拆除房屋后,原承租人应当按照规定搬迁、安置。搬迁、安置原则上应当由承租人自行解决。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救助和帮助。”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社会组织可以参与房屋拆迁及其配套设施工程的项目管理和公益活动,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与社会组织的联系与合作,依法扶持社会组织参与拆迁管理和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力量的积极发挥和拆迁管理和配套设施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