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赔偿中的赔偿金额能否进行协商?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雇主与受害职工协商确立的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倍。因此,赔偿金额可以进行协商,但不能低于最低规定标准。 法律依据: 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在计算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等方面与受害职工协商,赔偿标准的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倍。”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对因工作原因受到工伤或者职业病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支付工伤医疗费、工伤补助费、伤残津贴和生活补助费,并在停工留薪期内依法支付从业人员工资。”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协商确定的赔偿方案,不得低于法定标准。赔偿标准不足补偿受害职工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补足。” 综上所述,工伤赔偿中的赔偿金额可以进行协商,但最终确定的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倍。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协商确定的赔偿方案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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