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感染性疾病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法律依据: 《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我国中医医院相关科室的建设与管理经验,按照传染病、感染性疾病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感染性疾病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开展感染性疾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特色,充分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第五条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对感染性疾病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特色优势的保持和发展,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 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筑设计和服务过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17号)、《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卫医发〔2004〕292号)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8号)和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卫法监发〔2002〕28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提高医院感染性疾病诊疗和感染控制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