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滥用证券职权罪应如何处罚 |
释义 |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处罚量刑: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会构成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 一、滥用职权罪判几年 滥用职权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中国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中国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犯此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 三、行为中的滥用职权违纪行为有哪些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据《刑法》规定,滥用职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般认为,滥用职权是结果犯,而危害结果是说明犯罪客观方面的事实情况,是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重大损失”是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要件之一,也是区分滥用职权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而如何认定刑法意义上的重大损失也成为办理渎职犯罪的关键问题所在。在量刑方面,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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