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最新立案标准? |
释义 |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最新立案标准: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诉。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一、征用土地罪构成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征用土地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本罪的对象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其他相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3、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 4、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征用土地。 根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给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有哪些行为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素如下: 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3、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什么是滥用职权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以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职权为前提,如果行为人不具有某种职权,就谈不到滥用职权的问题。所谓滥用职权,是指不应行使其职权而行使。通常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者处理其没有决定权或者超越处理权限的事项;二是行为人违法地行使其职权范围内的权力,或者表现为以不正当的目的,进行违反职务权限的事项。本罪的行为方式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本罪为结果犯,即行为人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8月6日通过的《立案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滥用职权罪的重大损失一般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任何人员,都不能单独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实践中,本罪绝大多数出自间接故意,但也可能有直接故意的存在,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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