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小时工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吗? |
释义 | 不用。 小时工用人单位与小时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69条第1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口头形式一般适用于短期的即时结清的合同形式,而书面合同形式则适用于标的数额较大而不是即时结清的合同形式,其用书面文字形式明确了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保证在产生纠纷的时候有据可查。所以,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是对于以小时计算的小时用工形式,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此处规定的是可以订立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台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按照劳动法的说法,小时工劳动关系虽然不如正式员工一样的紧密,但是一旦小时工遇到了工伤等情况,用人单位还是需要和正式员工一样对待,对小时工进行一定得补偿。劳动合同法的不断改进使小时工也可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在书面的层面维护小时工的合法权益。 一、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特点? 非全日制用工主要有以下特点: ①以小时计酬且不得超过法定工时 全日制劳动关系一般是以日、月、年为单位计算劳动报酬的,但是,非全体制用工,则需要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劳动报酬。而且,非全日制员工在同一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若超过此标准,企业就必须采用全日制用工方式而不能采用非全日制用工方式。 ②双方协商同意,可订立口头协议 尽管《劳动合同法》允许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采用口头协议的方式订立,但是,为了防止发生纠纷时“有理说不清”,企业最好还是采用书面形式,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③非全日制员工可订立多重劳动关系 非全日制员工若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企业不能据此便辞退员工,但是,作为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能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对此,企业应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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