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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晚婚假期规定是怎么样的?
释义
    晚婚假期规定目前已经取消了。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一、各地区产假的规定是什么?
    1、广东产假
    广东《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80天,合计178天。
    2、安徽产假
    安徽《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3、北京产假
    北京《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30天,合计128天。但经有关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1--3个月的假期。那么北京产假是128天到7个月。
    4、上海产假
    上海《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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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8:4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