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 |
释义 | 只要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的,即构成本罪的既遂。 一、滥用职权的表现为 一、滥用职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 2、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 3、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 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二、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二、中国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处罚标准? 中国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处罚标准为:犯此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滥用职权罪构的构成是什么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滥用职权,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3、本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行为人知道自己滥用职权会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希望或者让这种结果发生。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