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
释义
    只要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的,即构成本罪的既遂。
    一、滥用职权的表现为
    一、滥用职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
    2、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
    3、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
    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二、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二、中国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处罚标准?
    中国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处罚标准为:犯此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滥用职权罪构的构成是什么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滥用职权,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3、本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行为人知道自己滥用职权会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希望或者让这种结果发生。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4 22: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