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过月的发票怎么作废?
释义
    法律分析:
    跨月发票由于已经抄报税,则发票无法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冲销。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以下情形,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发生销货退回、 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销货部分退回、发生销售折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4:5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