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组合贷款 公积金 |
释义 | (一)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四)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约定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约定等); (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 (六)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七)必须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住房的产权人并能够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相关合同或者证明文件、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贷款用途为购房的,所购买的房屋必须为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八)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九)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共同借款人应当为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十一)公积金贷款支持购买本市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市公积金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一、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如下: 1、申请,借款人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格、贷款金额、期限等,初审合格后由管理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借款人应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7)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评估,公积金中心在收到银行提交的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后,会立即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会立即通知银行并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申请人持抵押评估通知书,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和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审核贷款。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会电话通知申请人去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签订贷款合同或协议,然后银行再次把贷款合同或协议送往公积金中心复审; 4、担保程序,申请人根据选择的担保方式,按照办理担保手续的方式到中心办理;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5、签订贷款合同,公积金中心复审通过后,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受托银行按照委托贷款协议,与申请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银行依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划拨贷款; 6、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一、公积金的使用方式如下: 1、购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买房; 2、租房,用以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3、治疗重大疾病,家庭成员患有较为严重的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额合计不能超过个人承担费用; 4、低保或特困可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及之前的住房; 5、建造、翻新、大修住房。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单位及个人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购买二手房的还需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5、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 6、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存在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一般是初审、评估、审核、担保以及签订合同,办理人需要携带身份证。对于购买二手房的,还需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2020年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条件、政策》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2.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3.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4.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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