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经带走的股东借款会不会从公司转移出资 |
释义 | 抽逃出资是指股东或出资人在公司设立成功以后非法将其所缴出资部分或全部暗中撤回但仍保留其原有出资份额及股东身份的行为。 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构成抽逃出资,要看股东有无抽逃出资的故意; 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贷关系或其他依据,不支付任何代价而长期占用股东出资或支走注册资本不予归还,就可能涉嫌抽逃出资。 一、公司受让方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 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 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增资时,采用虚假方式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增资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虚假增资股东及未尽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高管等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3、股东出资后抽逃出资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隐名股东能构成吸收出资罪吗 隐名股东会构成抽逃出资罪。抽逃出资罪的犯罪主体就是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隐民股东虽然没有登记在公司的股东,但这并不影响其是公司股东的事实,既然是公司股东就符合抽逃出资罪的构成主体,所以只要隐名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并且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会构成该罪。 三、股东出资纠纷是什么意思 股东出资纠纷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资本时,按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协议的约定,需要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但在履行过程中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足,逾期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形,由此情形所引起的纠纷。 1、投资后股东出资违约责任承担包括: 1、对其他股东的责任:违约责任当发起人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时,其基于订立的发起人协议或者设立协议的约定,该出资瑕疵的发起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 2、对公司的责任。补足出资加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未出资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公司其他发起人与该出资瑕疵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该连带责任的主体原则上限于发起人,不包括公司成立后新加入公司的股东; 3、对债权人的责任。当股东出资瑕疵,出资瑕疵股东对债权人承担的责任范围应该为未出资本息范围内,而不是连带责任。当股东出资瑕疵,并且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该股东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出资违约的处理包括: 1、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股东出资纠纷,即指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资本时,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认股协议的约定向公司交付财产、履行给付义务等而产生的纠纷类型。需要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但在履行过程中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足,逾期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形,由此情形所引起的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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