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 |
释义 | 销售有害食品罪的最新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人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2、行为人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 3、行为人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 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四要素?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四要素为: 1、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主体是一般主体; 3、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的食品行为。 二、德州有毒有害食品应该怎么处罚 德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立案标准是: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2.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3.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应予立案追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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