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刑法》 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单位犯罪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内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法律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对社会有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将犯罪的危害行为分为三种基本形式:作为、不作为或持有。单位犯罪不同于自然人犯罪。目前,单位犯罪的危害只有两种形式:作为和不作为。 二、单位犯罪适用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根据刑法规定,对单位犯罪,一般采取双罚制的原则,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这是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比较普遍适用的处罚原则。由于单位犯罪的复杂性,其社会危害程度差别很大,一律适用双罚制的原则,有时不能全面准确地体现罪行相适应的原则和对单位犯罪起到足够的警戒作用,因此,刑法规定了例外的情况,即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是指根据具体的单位犯罪的实际情况认为不宜采用双罚制处罚原则的,在分则中有的规定了单罚制,即单位犯某种罪的,不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只对直接责任人员作处罚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