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单位被注销后,不再追究单位的责任,但是单位的主管人员依旧面临刑事处罚。 单位做出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但是,单位被注销后,没有可以判处刑罚的单位对象,因此不再对单位处以刑罚。但是,单位的主管人员仍旧在,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依旧应当追究单位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刑法》规定:单位构成犯罪的,对其单位判处罚金,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因此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是:1、一般的处罚原则是双罚制,就是对单位的刑罚是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关刑罚;2、实行单罚制原则,就是人民法院只对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而对单位本身不判处刑罚。 二、单位犯罪处罚原则是什么 单位犯罪处罚原则: 1997年刑法第31条规定了单位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处罚原则,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的该条规定基本确定了单位犯罪的双罚制原则。但是如果刑法分则或其他法律规定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的,则依规定实行单罚,例如刑法典第107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244条强迫职工劳动罪等单位犯罪便是只处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罚单位本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