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复议和上诉有何不同? |
释义 | 法律分析:复议和上诉是两种不同的救济途径,复议是指当事人对某一行政行为不满意时,可以向该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审查、重新决定的请求;而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于已经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意时,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对该行政行为的裁决予以更正或撤销的请求。复议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内部救济方式,上诉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外部救济方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实行行政复议的,当事人不服该行政行为,可以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议,并按照规定作出复议决定。” 3.《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行政诉讼期间,被告人民机关不得撤销或者变更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行政行为显失公正;(二)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足以推翻原行政行为的;(三)当事人申请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并经被告人民机关同意的;(四)法律另有规定的。” 以上是“复议和上诉有何不同?”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