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双方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将已经签订的合同作废: 1、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签订终止原合同的补充协议; 2、当事人可以协商订立合同作废情况的说明,约定原合同的相关条款被废止,并对废止后合同中已履行和没有履行的内容做出妥善安排。 合同作废即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和对方协商解除合同;出现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当事人也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 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生以下情形的,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2、在合同履行期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仍然不履行的; 4、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