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物业有权干涉装修门头。业主在进行装修门头前,通常需要提前告知物业,并提供装修计划和相关资料。遵守物业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物业发现业主装修有损害公共安全之行为时,有义务提示业主并要求业主及时更正。《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