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经济犯罪案件,应在三日内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十日内最迟作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延长至三十日内决定立案,特殊情况可再延长三十日。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后,移送材料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至迟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在三十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情况特殊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三十日作出决定。 拓展延伸 延长立案期限的适用条件及程序要求 延长立案期限的适用条件及程序要求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为了维护公正和合法权益,可以对案件的立案期限进行适当延长。适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复杂性、证据收集困难等。程序要求包括向相关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延期理由、提供相关证据等。在申请过程中,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和程序要求,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申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延长立案期限。延长立案期限的措施旨在保障司法公正,确保案件得到充分审理和公正裁决。 结语 公安机关在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时,应按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对于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或跨区域性的案件,可经批准延长立案期限。延长立案期限的适用条件包括案件复杂性和证据收集困难等。在申请延期时,需遵守法定时间限制和程序要求,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审查申请并决定是否批准延长立案期限。这一措施旨在保障司法公正,确保案件得到充分审理和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不论是否有管辖权,都应当接受并登记,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不得以管辖权为由推诿或者拒绝。 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其管辖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不属于其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主管机关。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再延长三十日。 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者书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指定期限以内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十五日以内立案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