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
释义 |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被侵犯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法律规定,房东要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购买。出租人未通知或承租人或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一、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哪些违约行为 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如下: 1.出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 3.出租人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通知承租人,损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 4.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 5.承租人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 二、房屋卖出后原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房屋卖出后原租赁合同还有效。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且出租人出卖房屋的,需要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该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之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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