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物所占土地使用权的确认 |
释义 | 建筑物所占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如下:1. 行政划拨取得。如无偿划拨则不需进行会计处理;如划拨取得后需支付农用地征用费或拆迁安置补偿费的,支付的农用地征用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列"在建工程--其他支出"核算,支付的平整费用列"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如下"核算。2.出让取得。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列"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核算,支付的农用地征用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和取得时应由使用者缴纳的各种税费列"在建工程--其他支出"核算,支付的平整费用列"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核算。3.市场购买取得.支付的价款列"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核算,支付的相关税费列"在建工程--其他支出"核算。4.投资者投入取得.取得时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款列"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核算,支付的相关税费列"在建工程--其他支出"核算。5.租赁取得.支付的租赁费分期列"管理费用"。6.换入或债务重组取得.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或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按有关非货币性交易或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规定确定入账价值,列"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核算。7. 补地价.原为划拨取得的土地,经批准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时,应按规定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为补地价,补地价价款列"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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