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直系亲属是否为手术签字人的必要条件? |
释义 | 手术签字不一定需要直系亲属。法律上只要患者本人签字即可,但实践中医院通常要求患者本人和近亲属都要签字。医院此举是为了规避手术风险可能带来的麻烦和纠纷。手术同意书一般由患者签字,如果患者无法签字或不适宜签字,则由近亲属签字。紧急情况下,如无法联系到家属,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人同意,可以进行手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 法律分析 一、手术签字必须是直系亲属吗 不一定。从法律上来说,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和授权委托书只要患者本人签名就可以了,但是在实践中,医院往往会要求患者本人和其近亲属都要在手术同意书和麻醉同意书上签名。医院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规避手术可能带来的风险,防范手术中不可预知的风险可能给医院和医务人员带来的麻烦和纠纷。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二、谁有权签手术同意书 1、手术同意书一般是由患者签字同意。 本人不能签字或者不适宜签字的,由患者的近亲属签字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的、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同意。 2、发生紧急状况,生命垂危需要立即进行手术,但是又联系不上家属的,经过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人同意,可以实施手术。 三、做手术家属不签字怎么办 一般来说手术是必须征得家属或者关系人签字才能进行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如遇紧急情况,也可以在家属不签字情况下手术。 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手术签字不一定需要直系亲属进行。法律上规定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和授权委托书只要患者本人签名即可,但实践中医院可能要求患者本人和近亲属都签字以规避潜在风险。医疗事故责任程度可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手术同意书一般由患者签字,若患者不能签字或不适宜签字,近亲属可代签。紧急情况下,若无法联系到家属,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人同意,可以进行手术。根据相关法规,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的不良后果不算医疗事故。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第二十五条 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师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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