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必须向投资者提供基金合同、基金募集说明书、基金产品说明书等文件,并告知投资者基金风险。投资者需签署相关文件,确认已经充分了解基金产品的情况、风险特点以及自身投资能力等信息。签署该文件是保障投资者的权益,也是投资者应尽的义务。 法律依据: 1.《基金法》第十二条: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基金产品,必须向其提供基金合同、基金募集说明书、基金产品说明书等文件,并应告知投资者基金产品的风险等情况。 2.《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与投资者签订基金销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该合同应当包括投资者签署的风险揭示书等相关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合同的订立,应当有出卖人或者服务人履行义务的能力,并有出售物或者提供服务的合法权利。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六条:证券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所投资证券的情况,认真研究投资方案,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