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动车不交强险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2、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具体如下: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余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综上所述,机动车不交强险会被处以2倍罚款,同时会被扣押车辆,影响到日常用车。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满,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