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惠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申请及授权书 3、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二、惠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惠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批准。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并向社会公示。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办公场所领取办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