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低生活保障金怎么领取 |
释义 | 最低生活保障金申领流程如下: 1、申请。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2、审查。街道收到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委托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提出审查意见报街道; 3、审核。街道综合评审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城市低保金领取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低保最低生活保障金申领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相关人员的下岗证、离退休证、结婚证、离婚证、残疾证、学生证; 3、职工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 4、养老金领取凭证; 5、职工收入情况证明; 6、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证明; 7、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领取证明; 8、就业或职业培训介绍证明; 9、赡养或扶养人收入证明及给付赡养费证明; 10、失业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 11、当地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综上所述,低保的领取条件是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县确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