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宅基地出现违法用地情况,比如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一、农村自建房产权人去世后怎么办 农村自建房屋产权按户,不是按房主。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二、北京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北京农村宅基地不可以买卖,情况如下: 1、农村宅基地是归集体所有,是不允许买卖的,包括宅基地上的村集体成员的财产,也不允许卖给村集体以外的人员的,如果买了扒走可以,再建或居住村集体以外成员都不可以; 2、买卖宅基地依然是违法行为,变相买卖也不行; 3、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