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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打回原籍原籍不受理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拿户口本、户口现在的派出所开具无违法乱纪证明、回到原籍村委会或街道办开具迁入证明、再去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拿以上手续回到现场单位或街道办(村委会)开具迁出证明、去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回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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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3: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