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房屋已经建成的情况下,破产企业有对购房人履约的可能.若房屋未建成的,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按揭贷款所购房屋的权利归属 购房时房屋尚未建成时,购房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当房屋建成后,若房款已经付清,购房人可取得房屋所有权; (二)对卖方分期付款买房时房屋的权利归属 购房人已经付清全部价款的,购房人可以要求破产管理人转移房屋所有权。购房人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破产管理人有权决定是解除合同还是接受价款并转移房屋所有权。 法律依据:《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