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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立收养关系的法律条件
释义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是:
    1、被收养人满足要求;
    2、送养人满足要求;
    3、收养人满足要求;
    4、收养收养自愿。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一、孩子被领养亲生母亲还能要回来吗
    被收养的孩子,亲生父母是否能要回抚养权,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征得养父母和孩子的同意或收养关系解除的,可以要回抚养权;否则,无权要回。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二、领养孩子的流程有什么
    领养孩子的流程有: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证明材料。收养找不到父母弃婴、儿童的,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证明;
    2、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组织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3、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的同意,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4、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三、无配偶者怎么收养孩子?
    无配偶者收养孩子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应该注意的是,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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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6:4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