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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杭州户口落户新政策
释义
    法律分析:
    适用人群:
    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LI):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与单位签定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缴纳杭州当地社保)。
    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在杭社保缴纳状态为“已缴存”;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为45周岁以下,在杭社保缴纳状态为“已缴存”;
    全日制研究生、硕士:50周岁以下、博士55周岁以下,不用缴纳社保;
    留学回国人员(指赴国外攻读学LI学位,或到国外院校、科研机构进修等)原籍为中国,回国后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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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5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