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夜间施工许可证由哪个单位办理 |
释义 | 夜间施工许可证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一、从夜间22:00到第二天凌晨6:00,正是人们休息的时候,一般这段时间是不允许施工。 二、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些施工工艺必须连续完成,比如混凝土的浇筑工程,这样的话,就有可能要占用人们夜间休息的这段时间,此时,施工单位应事先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夜间施工。 三、当施工单位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后,还必须在影响区域进行公示,而且必须采取降噪措施,确保其排放噪音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 四、:需要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份(复印件); 2、当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证明1份(原件); 3、施工进度表1份(复印件); 4、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验原件收复印件); 5、监理单位、商混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1份(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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