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去劳动局告事务所需要:(1)书证。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和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2)物证。物证是指以物品存在的外形、重量、质量、规格、损坏程度等物理标志和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采用科学技术,利用录音、录像,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向仲裁庭或者法院所作的陈述。(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情况向仲裁庭或者法院所作的叙述和说明。(6)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主体对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鉴别后作出的结论性意见。(7)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仲裁庭或者法院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或物晶采取勘查、检验后所形成的实况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