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去劳动局告事务所需要的证据如下: 1、书证。用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和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2、物证。以物品存在的外形、重量、质量、规格、损坏程度等物理标志和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视听资料。采用科学技术,利用录音、录像,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劳动仲裁办案流程需要如下程序: 1、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接到仲裁申诉书后进行审查,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申诉,指导申诉人予以补充; 2、仲裁委员会在七日内作出决定; 3、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制作仲裁裁决书,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4、对于结案的仲裁案件,应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按规定分类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