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民法典:放弃监护权与放弃抚养权的法律性质有何区别?
释义
    民法典规定,放弃监护权并不等于放弃抚养权,父母在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仍需继续履行抚养义务。监护权和抚养权有区别,前者是法定的,后者是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委托其父母进行抚养和代行监护。抚养权变更的诉讼管辖原则为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放弃监护权是否等于放弃抚养权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所以放弃监护权不等于放弃抚养权。
    《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负担义务不免除】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二、监护权和等抚养权的区分
    要区分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有孩子监护权并不代表有孩子抚养权,有孩子抚养权一定有孩子监护权。
    夫妻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影响,因为,父母对子女的亲权、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
    但现实情况往往是,父母离异之后争夺的是子女的抚养权而不是监护权,因为,监护权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没有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拥有法定监护权。
    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自然权利,属于亲权的一部分,与由谁抚养没有法律逻辑关系。也就是说丧失抚养权的一方仍然对子女拥有法定监护权。
    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委托自己的父母对子女进行抚养和代行监护,如果有利于子女的教育和发展是合法的,但是,在抚养子女过程中,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发现抚养条件发生了不利于子女的教育和个性发展的因素,这时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同时,抚养权纠纷不影响父母亲权监护权和探视权等的存在和实施。
    抚养权变更之诉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关于管辖的规定,一般实践中直接适用了原告就被告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中,突然出现了这样的规定:10、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放弃监护权并不意味着放弃抚养权。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即使监护人资格被撤销,仍需继续承担这些义务。监护权和抚养权是有区别的,拥有监护权不一定拥有抚养权,而拥有抚养权一定拥有监护权。离异后,父母的监护权不受影响,但争议往往集中在抚养权上。抚养权是法定的,丧失抚养权的一方仍有法定监护权。抚养权变更的诉讼管辖一般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若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12 14:4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