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 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 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 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 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 关于赵-刚“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的辩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将该辩称作为赵-刚偿还借款的反驳意见来审查,审查的结果可以作为判决的根据 B.赵-刚应当以反诉的形式提出请求,法院可以与本诉合并进行审理 C.赵-刚必须另行起诉,否则法院不予处理 D.赵-刚既可以反诉的形式提出,也可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在本案中,借款合同和玉石买卖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赵-刚主张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的,则可以另行起诉或者以反诉的方式提出。赵-刚提起反诉的,法院可以将其与本诉合并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