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员工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