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户口如何完成结婚登记? |
释义 | 办理结婚证需要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一系列证明文件。特殊情况下需要提供离婚证书、法院判决书等特殊证明。持初级法院判决书还需提供初级法院判决生效证明。因私出境人员需提供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婚姻证明。集体户口者可提供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户口簿复印件。确保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已带上,如有丢失需补证。办理结婚证需根据具体情况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携带证明: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也要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注意事项: 1、如果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 2、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注意事项: 1、确保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已带上(集体户口者只需携带本人集体户口证到人才市场换证即可)。 2、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也需带上(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常住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先到当地户籍管理部门补证。 3、如果户口是挂在单位的,通常《常住人口登记卡》会发到手上; 4、如果在人才市场,或者是手上《常住人口登记卡》,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开具户籍证明,或者单独打印自己的那页常住人口登记卡。 结婚证的办理肯定需要一定的证件限制,因此自己需要多加注意具体的情况在有关法律的基础上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具体事情的处理上的会有细节上的要求,在有关法律上的对于不同的地方需要进行合理的设定,否则自己的利益就会发生不小的争议。 结语 办理结婚证需携带多项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特殊情况下,需要提供离婚证书、法院判决书等。出境人员还需提供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婚姻证明。注意确保证件准确完整,如户口簿未备可凭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前需核对户口簿与身份证信息一致,如不符合应及时更正。结婚证办理需遵循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注意不同地方的具体要求,以避免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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