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更好地避免房屋纠纷,不动产权证是实行宅基地与房屋一体化登记,既有房屋的占地信息,也有房屋的建筑面积等信息,权属的边界更加清晰,产权要素齐全,可更有效地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为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即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作好铺垫。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指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主要目的是盘活农村宅基地,让农民能够将闲置的宅基地变成可以直观感受到的财产性收入,便于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依法流转、抵押,让农民财产“活”起来。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一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